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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人會認為,獨生子女在其父母去世之后,應該享有父母房產的全部繼承權,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隨著越來越多的獨生子女的父母老去,這個問題也成為了越來越多的人的困擾。今天小編就跟大家來說說獨生子女房產繼承的問題,弄清結論以避免日后發生房產繼承糾紛。

一、獨生子女能否全額繼承房產?
事實上,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且沒有留下繼承遺囑,房屋管理部門是不會將去世父母的房產直接轉到獨生子女的名下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沒有遺囑時,遺產的第一順序人分別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獨生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呢?
根據司法部發布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繼承房產、分房遺囑、贈與房產、涉外涉港澳臺房產所有權轉移等有關房產登記事項可以不用公證了。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之規定,如果產權登記部門嚴格按照實施細則,那么今后老百姓繼承房產,有2種方法3種路徑2種方法是遺囑繼承或遺贈和法定繼承;3種路徑是協商繼承、公證繼承和訴訟繼承:
1、遺囑繼承或遺贈
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又有三種路徑:

1“協商繼承”,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三、如果連遺囑都沒有,可以怎么辦?
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個證明: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證明。
只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親屬關系的戶口證明情況,就能證明這個孩子是 合法繼承人,然后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立德擔保]幫您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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