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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權70年大限是國人的“心病”,暫時只有“鎮痛藥”
近兩年,與70年房屋產權今后動作有關的消息不少,隔一段時間就傳得沸沸揚揚,但這些消息 終都被判定為謠言。可以說,房產權70年大限,始終是國人的一塊“心病”。
城鎮建設用地是國有性質,這就是說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民眾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城市建設用地在劃分為不同用途的基礎上,還加了長短不一的使用期限,其中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 久,為70年。要建房子,先要找拿地,拿地就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通俗說就是“地價”。近年來,房價不斷飆升,特別是大城市房價漲勢更為驚人,這背后的重要推手是土地價格的上漲。據財新報道,去年一篇 新研究指出,2004-2013年中國的實際建筑成本僅僅增加了8.1%,土地價格的上漲才是房價上漲的首要因素。房子本身一直在折舊貶值,房子的“價值”反映的就是土地的價值。普通人辛辛苦苦攢錢買房子,其中一大筆錢支付的土地使用費,卻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權。
相比于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到期需要申請續期,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在一定程度上給民眾的這一“心病”打了一劑“鎮痛藥”。然而,續期的具體細節成謎。
解決續期問題可能的方案有缺陷,不足以消除民眾憂慮
按照目前的規定,續期之后還要繼續支付土地出讓金是一定的,只不過交多少,按什么標準交,如何交都還不清楚。
人民日報提到一個方案:“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但這一做法有明顯的障礙,小區的業主們都是分散的個體,有的可能不愿意交,有的可能交不起,無法達成共識。這個時候如果要按申請續期不成功,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在情理上顯然說不過去。
現實中就有這樣的例子。青島開發區阿里山小區是全國首例“幢限房”,因特殊規定,該小區建設于1989年,土地使用權20年,2009年到期。為類解決土地使用權的問題,當地國土局曾提出案,讓業主按照基準地價補交土地使用出讓金來續期,大約為每平米600元,但該方案并未被業主認可。2013年的報道顯示,該小區的續期問題一直沒能解決,但住宅使用、交易轉讓等也沒受影響。無法可依,不能徹底解決問題,也就這么拖著不解決了。
另外一種方式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然而,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或者即將到期,房屋使用壽命差不多也結束了,按理說拆遷補償應該會很低,或者基本上不會有拆遷補償,這也是說不過去的。
已經買了房的和要買房的人,一來擔心到時候會需要再交一大筆錢,這相當于自己雖然買了房子,卻仍然是個長期租戶,自己或者兒女要住下去可能還得接著交錢;二來還擔心房子有可能被“強拆”,拿不到足夠的補貼。在這樣的憂慮下,又怎么能有安全感。
而且,在房屋70年產權基礎上開征房產稅的合法性爭議不斷
對開征房產稅爭議不斷
征收房產稅提上議程,是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運行。然而對此政策的爭議不斷,房屋70年產權的限制是爭論點之一。有觀點認為,民眾只有房子的所有權,而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實際上只擁有“房產”的一半產權,而房產稅是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財產稅,沒有完整的產權,征收房產稅就不合法。還有觀點認為,當初買房子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實際上已經是70年土地租金的提前支付,如果要征收房產稅,涉嫌雙重征收。因此不少人認為,可以延長或放開土地使用期限,以換取房產稅的征收。當然支持征收房產稅者也有反駁的理由。但可以看到,房屋70年產權是很多問題繞不過去的,民眾打著自己的算盤,不把這個“心病”解開,對房產稅政策合理性的質疑就一直會在。
既然學的是我國香港的批租制,不妨來看看香港的規定
我國香港地區土地使用續期規定
其實現行的土地出讓制度,是從我國的香港地區借鑒過來的。比如,香港地區也規定個人只能取得一定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而不是永久的。但香港充分維護租地人長期使用土地的權利。按照香港的規定,對于將要到期的土地,可以重新續約,只要每年多繳納3%的差餉香港房產稅的一種即可。國泰君安的研究報告指出,香港的差餉年稅率大概為房產價值的0.2%-0.3%,利率較低。可見香港地區是在保證政府土地收益的基礎上,將用地人的地租負擔限制在合理范圍之內,雙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護,而這個原則值得內地借鑒。
70年產權的現實問題不能再回避,應該盡快給出結論
有一個立法細節很有意思。2008年,國土資源部出臺的《土地管理法》草案,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年后自動無償續期。這無疑給了老百姓以極大的希望,但 后出臺的《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卻沒有“自動無償續期”的規定。把原本清晰的規定模糊化,是給今后的政策制定和調整留有空間。但這存在的不確定性,卻會使民眾憂心忡忡,時常擔心權益受損。
正如經濟學家周其仁提到70年產權問題所說,“在改革當中,確實要有一些頂層設計,對于土地能不能轉,觀念上的分歧很大,所以當時可能是一個權宜之計,這也給我們一個教訓,權宜之計當時很容易通過,但是走著走著就走不動了,或者留下更大的麻煩給未來。”因此,對房屋產權問題在制度上做出合理安排,已經是無法逃避的現實問題 。
結語
對普通人來說,房子是 重要的財產,經不起折騰,而目前的不確定性太高。70年產權如何續期不是個小事,政府不應該再含糊其詞,要花力氣根治民眾的這一塊“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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